第六条

有效

南雄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珠玑古巷历史文化资源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统筹解决珠玑古巷保护、管理、利用中的重大问题。

地方法规 · 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