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韶关市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珠玑古巷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管理、利用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地方法规 · 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