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珠玑古巷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韶关市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珠玑古巷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管理、利用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地方法规 · 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