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珠玑古巷保护条例/第三章 管理与利用第二十七条有效鼓励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传承、利用珠玑古巷历史文化资源。地方法规 · 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