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珠玑古巷保护条例/第三章 管理与利用第二十六条有效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利用珠玑古巷历史文化资源开展下列活动:(一)设立主题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等;(二)研发文化产品;(三)开展崇祖敬宗联谊;(四)经营发展餐饮、民宿等旅游服务项目;(五)其他传承、利用珠玑古巷历史文化资源的活动。地方法规 · 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