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珠玑古巷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保护第十八条有效古祠堂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建立古祠堂保护制度,履行保护职责。鼓励和支持举办珠玑古巷姓氏文化活动,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以及海内外其他珠玑古巷后裔的联系,促进珠玑姓氏文化的传播、交流与合作。地方法规 · 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