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珠玑古巷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保护第十七条有效禁止在珠玑古巷本体和传统村落核心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与保护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但是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经依法批准在珠玑古巷本体和传统村落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其色调、风格、体量、形式等应当符合整体风貌要求。地方法规 · 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