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禁止在珠玑古巷本体和传统村落核心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与保护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但是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

经依法批准在珠玑古巷本体和传统村落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其色调、风格、体量、形式等应当符合整体风貌要求。

地方法规 · 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