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珠玑古巷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保护第十六条有效珠玑古巷本体和传统村落应当实行整体保护,延续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与其相互依存的人文和自然景观。地方法规 · 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