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珠玑古巷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对象主要包括:

(一)珠玑古巷本体;

(二)古驿道、古桥、古码头、古塔、古关隘、古楼、古巷等;

(三)古祠堂;

(四)传统村落;

(五)古树名木;

(六)具有历史价值的传统文化遗产;

(七)与重要历史人物有关的遗址、遗迹;

(八)其他需要保护的对象。

地方法规 · 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