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珠玑古巷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保护第十二条有效南雄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珠玑古巷历史文化资源修缮规范,制定修缮规范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并向社会公布。修缮规范应当包含修缮原则、修缮程序、修缮预警和修缮经费等内容。地方法规 · 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