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南雄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珠玑古巷历史文化资源修缮规范,制定修缮规范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并向社会公布。

修缮规范应当包含修缮原则、修缮程序、修缮预警和修缮经费等内容。

地方法规 · 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