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南雄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珠玑古巷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名录和数字化平台,对珠玑古巷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对象进行分类分级登记。对拟纳入保护名录的,应当征求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的意见,并向社会公布。

不可移动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名录应当载明保护对象名称、类别、级别、位置、面积、建设年代和保护责任人等内容,并附保护单位四至地图。

地方法规 · 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