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五章 科技创新环境第二十四条有效全社会应当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弘扬科学家精神、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激励创新、宽松包容的社会环境。支持开展学术交流、创新合作、产业论坛等科技交流活动。支持举办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技工作者日、世界知识产权日、科技下乡、创新创业大赛等科技创新促进活动。地方法规 ·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