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青年科技人才全链条培养制度,探索建立青年科技人才发现、遴选和培养机制。支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破格参加各类专业技术岗位评聘。

地方法规 ·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