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推广应用以及相关服务保障等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