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四十一条有效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由常务委员会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