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地方性法规的报批和公布第四十一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7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