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电梯乘用人未采取安全防护、防洒漏措施运送装修材料或者大件物品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