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未按要求实施救援和报告应急救援情况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其他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无正当事由,拒不服从调度指令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地方法规 ·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