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智能网联车辆测试与应用促进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智能网联车辆测试主体、应用主体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信息安全标准的强制性要求,建立网络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提高网络安全保护水平,保障网络安全、稳定运行。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