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智能网联车辆测试与应用促进条例第十五条有效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主体、应用主体取得安全性自我声明确认的,可以依法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智能网联汽车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且不超过安全性自我声明载明的道路测试时间或者创新应用时间。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