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有关部门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建立以创新能力、创新投入、创新产出为核心的民营企业科技创新评价机制,根据评价结果在资源配置、政策扶持等方面对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给予引导和促进。地方法规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