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促进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科技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创新体系,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平等获取科技创新资源、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推动民营企业将科技创新作为核心竞争力,成为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成果转化的主体。

地方法规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