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四章 创新平台建设第二十三条有效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科学技术、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统筹本领域的公共研究开发平台建设布局,为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提供技术概念验证、量产前试制、产品检验检测等服务,推动民营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对社会力量建设、运营的服务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的公共研究开发平台,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给予奖补等政策优惠。地方法规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