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创新财政支持模式,优化财政科技经费支出结构,加大科技产业政策对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优惠扶持力度,完善科技惠企政策直达快享机制,提高财政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经费使用绩效。

鼓励民营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逐步增加科技创新投入。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企业研究开发经费投入及其强度奖补等政策激励机制,推动全社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经费逐步提高。

地方法规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