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数字贸易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和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推进、协调、督促本行政区域内的数字贸易发展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推进本市数字贸易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市网信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数据安全和相关监管工作。发展和改革、财政、公安、科技、数据资源、文化广电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地方金融监管、规划和自然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统计、贸促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推进数字贸易发展工作。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