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规划和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编制数字贸易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