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支持动漫、游戏、数字音乐、数字影视、网络文学、数字艺术、数字藏品等数字产品贸易发展,鼓励市场主体推进品牌国际化建设,创新发展数字内容加工等业务。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