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数字贸易促进条例/第二章 业态模式提升第九条有效支持数字金融、视觉智能、智慧医疗、智慧物流、在线教育、远程办公等数字服务贸易发展。支持市场主体开展知识产权许可、转让等经纪服务经营,提供知识产权增值服务,为知识产权跨境流转提供支撑。在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指导下,支持市场主体开展金融科技应用创新,探索数字人民币跨境支付应用。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