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除提供基本服务外,还应当根据自身的业务能力提供下列服务:

(一)为公众提供专题信息服务;

(二)为国家机关决策提供信息服务;

(三)为开展地方文献与地方历史文化研究提供服务。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