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共图书馆条例/第四章 服务第四十二条有效公共图书馆应当按照平等、开放、共享的原则免费向读者提供基本服务,包括:(一)文献信息的检索、借阅;(二)阅览室、自习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开放;(三)公益性讲座、阅读推广、培训、展览、学术交流等活动;(四)提供饮用水、移动终端充电、无线网络接入等便民服务;(五)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免费服务项目。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