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公共图书馆应当按照平等、开放、共享的原则免费向读者提供基本服务,包括:

(一)文献信息的检索、借阅;

(二)阅览室、自习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开放;

(三)公益性讲座、阅读推广、培训、展览、学术交流等活动;

(四)提供饮用水、移动终端充电、无线网络接入等便民服务;

(五)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免费服务项目。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