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共图书馆条例/第三章 运行第三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图书馆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当地人才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通过专业培训、委托培养、挂职交流、招聘选拔、定期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加强公共图书馆人才队伍建设。公共图书馆应当根据图书馆事业发展和业务要求,建立健全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