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共图书馆条例/第二章 设立第二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图书馆的名称和馆址纳入路标、路牌、公共交通等城乡公共标识系统。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