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共图书馆条例/第二章 设立第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托本地自然文化资源、红色资源等共建图书馆或者阅读服务网点,提供相关的文献信息资源,推动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高质量发展。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公共图书馆拓展旅游服务功能,成为旅游目的地,并挖掘所在区域优秀传统文化,立足馆藏资源,融入非遗、红色资源等元素,开发有地方特色的文化创意产品,提升图书馆文化传播价值,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