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共图书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公共图书馆的宣传,引导公众利用公共图书馆资源,提高公共图书馆的知晓度、影响力和利用率。广播电视、报刊等公共媒体应当将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与服务的宣传纳入公益宣传内容。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