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共图书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图书馆建设,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扶持。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向公共图书馆捐赠,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鼓励和支持学校图书馆、科研机构图书馆以及其他类型图书馆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