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图书馆建设,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扶持。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向公共图书馆捐赠,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鼓励和支持学校图书馆、科研机构图书馆以及其他类型图书馆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