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八章 其他规定第七十四条有效法规明确要求制定规章和其他配套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的,一般应当自法规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制定。法规对制定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市人民政府未能按时制定规章和其他配套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的,应当及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17日第七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