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4

In force

法规明确要求制定规章和其他配套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的,一般应当自法规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制定。法规对制定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人民政府未能按时制定规章和其他配套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的,应当及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7,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