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七章 市人民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第六十三条有效审查规章时,可以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开展专题调研等方式进行审查;也可以邀请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关专家等参加审查工作。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17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