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七章 市人民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第六十二条有效对报送备案的规章、审查要求、审查建议,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同步审查研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送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17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