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条

有效

对报送备案的规章、审查要求、审查建议,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同步审查研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送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