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四十五条有效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规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分别报常务委员会分管副主任组织协调,经协调无法达成一致的,由主任会议决定。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17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