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全市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在每届第一年度编制本届任期内的立法规划,根据立法规划,结合实际,编制年度立法计划。

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按照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等要求,确定立法项目。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