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就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的事项制定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17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