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章 通行管理第十八条有效公安机关应当依照国家和四川省有关规定,对已经登记的非机动车进行信息采集,并向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