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章 通行管理第十六条有效本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行政区域内,除市政、环卫等公用事业特定需求外,不再对人力三轮车新办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不予办理转让登记。前款规定的行政区域以外的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辖区内的人力三轮车规范管理。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