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饮用水水源和其他重要功能水体保护第四十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的规定,防止饮用水水源污染。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通行装载剧毒化学品或者危险废物的船舶、车辆。装载其他危险品的船舶、车辆确需驶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地方法规 · 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