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职业教育条例/第六章 职业教育的保障第六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积极改善办学条件,夯实办学基础,完善技工学校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扩大高技能人才培训规模,全面提高产业工人素质。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