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积极改善办学条件,夯实办学基础,完善技工学校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扩大高技能人才培训规模,全面提高产业工人素质。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