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条
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新增教育经费向职业教育倾斜,加强职业教育经费保障,建立与职业教育办学规模、培养成本、办学质量等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确保落实到位。
省人民政府应当完善高等职业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符合中等职业学校多元化发展要求的成本分担机制。
鼓励通过多种渠道依法筹集发展职业教育的资金。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对职业教育捐资助学。
财政专项安排、社会捐赠指定用于职业教育的经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克扣。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