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职业教育条例/第六章 职业教育的保障第五十八条有效职业学校举办者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根据办学规模,确保职业学校在用地、校舍建设、师资队伍、设施设备等方面达到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和建设标准。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