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职业教育条例/第五章 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第五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校企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支持校企开展双边、多边技术协作,共建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技能创新平台、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等。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