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职业教育条例/第五章 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第五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和高水平、专业化、开放共享的产教融合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鼓励建设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真实生产和技术服务功能为一体的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建在职业学校的生产性实训基地或者校办工厂,符合条件的依法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