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和高水平、专业化、开放共享的产教融合实习实训基地建设。

鼓励建设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真实生产和技术服务功能为一体的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

建在职业学校的生产性实训基地或者校办工厂,符合条件的依法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